如何规避外贸合同中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0-04-20 08:11:40
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在合同中设置了许多风险条款。珠三角物流公司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便要求有相应的物流活动,将所采购的原材料到位,否则,整个生产过程便成了无米之炊;在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也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过程,实现生产的流动性。就整个生产过程而言,实际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动。合理化的物流,通过降低运输费用而降低成本,通过优化库存结构而减少资金占压,通过强化管理进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使得有效达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大件运输一般是指大设备的运输配送。大件是在重量、体积上占有优势的物品,在运具上,大件物品有严格要求,不是一般的运输车辆可以完成运输的,需要用到特殊的运输工具来完成。超限设备(货物)是指装载轮廓尺寸超过车辆限界标准;超重设备(货物)是指车辆总重量对桥梁的作用超过设计活载。惠州物流公司实际上,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物流的存在。通过国际间的运输,可以让世界名牌出现在不同肤色的人身上;通过先进的储藏技术,可以让新鲜的果蔬在任何季节亮相;可以让人们轻松地乔迁新居;多种形式的行李托运业务,可以让人们在旅途中享受舒适的情趣。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规避风险成为买卖双方的签约。同时要小心谨慎的关键。
这是两个例子:
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过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定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变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经过多次谈判,智能化工同意接受第一批货物,前提是特朗普公司同意支持每年20000美元的仓储费。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了避免损失,智能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以下批次的货物。最后,只有在智能化工厂找到新买家后,合同才得以继续。
案例二:
1990年,当地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了一批不食用玉米。合同规定:质量是可销售的质量,以纯度98%为标准,杂质含量小于2%,运输方式,承兑交单付款,以便给对方一定的资金。合同生效两个月后,另一方拒绝包装货物,理由是当地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低于原规定,黄曲霉超标。经核实,原货物的质量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市场价格下跌。经过多次讨论,我们以减价30%完成了合同。
从上述两种情况不难看出。有的人合理巧妙地运用风险条款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人知道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了促进交易的成功,同时也有一种侥幸心理来估计风险,容易跳入对方设置的陷阱。因此,只有把握风险条件,才能抓住商机,在商业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第一种情况下,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发运的条款和条件是风险条款。然而,作为买方,在条款开始时,这完全是出于客观原因。为了协调资金和项目的建设,卖方也接受了。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市场的不利情况下,该条款使买方成功地降低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的执行时间,并顺利地将其出售给其他客户,从而避免了风险的转移,收到了一开始就没有预料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运用风险条款既可行又有效地保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